内容摘要:1929年国际银价大跌,上海公共租界自来水厂为保支付股东股息,对自来水进行了临时加价,工部局为确保次年融资同意了加价,但遭到了多个华人团体的联合抵制。由之引发了华人纳税会与希尔调查团的两次查账,使包水制收费被水表制收费取代。在水表制收费落实过程中,水表制收费总体高于包水制收费,再次引发了华人用户的强烈反对,双重费率及水价折扣的共同实施才使舆情得以平息。在包水制收费的前一阶段,不同的华人群体有着不同的诉求与偏好,使得社会舆论逐渐蒙上了强烈的政治色彩。在水表制收费的后一阶段,表面上看,工部局认为水费过高原因在于自来水被浪费,深层次原因是受制于成本,水表安装短期内无法全面落实到户。舆论的平息并不代表所有利益相关方的利益得到了实质性的平衡,在特定的历史背景之下,城市化进程往往需要某些社会群体付出相应的代价。
关键词:自来水加价;工部局;华人纳税会;房产公会;市政管理
引言:自近代起,自来水成为城市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20世纪30年代,朱有骞提出,自来水比井水更卫生,其广泛使用有助于降低死亡率和火灾损失,促进人口增长,进而推动工商业和城市化进程。自来水对城市发展大有裨益,遂逐渐演变为城市基础设施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并在市政管理领域占据着重要的地位。上海作为中国近代城市化的先锋,至1930年有4家自来水公司为其供水,业务范围分别涵盖公共租界、法租界、闸北、南市这4个区域。四家自来水公司各归不同的行政机关管辖,公共租界自来水属英资,受工部局管辖;法租界自来水公司属法资,受公董局管辖;南市自来水公司与闸北水电厂经历了官转商办,为内地华资企业,受上海特别市公用局管辖,上海市政府另在谋划创立浦东自来水厂。四家公司的业务不仅限于各自所属的行政区域,如公共租界自来水公司也向界外供水,具体而言,闸北火政处就使用了公共租界消防龙头。自1930年始,由于生产成本上升,各地自来水加价事件屡见不鲜,上海外如镇江,上海内如法租界、南市所属的自来水公司等均对自来水进行加价。本文在研究过程中发现,公共租界自来水即便在加价后,其收费仍低于多地自来水涨价前的价格,且本次公共租界加价比例小于其他自来水公司的加价比例。但有趣的是,其他地方的自来水加价并未引起太大波澜,而上海公共租界内的涨价却招致了持久不息的舆论批评与用户对抗,这种有悖于常理的现象值得深思。
迄今为止,针对本次公共租界自来水提价事件的专项研究相对匮乏。现有研究主要集中在对工部局审批自来水公司提价流程的阐释,以及对提价实施后各利益相关方博弈过程的描述,关注点主要集中在政治斡旋层面。在结论上,刘京和樊果指出,反对加价的一方对经济政策的理解存在不足,隐约察觉到此事件中的抗争并非单纯的反帝行为。这些研究展现出高度的严谨性,并且总结得相当周全,它们详尽地展现了该事件的多个面相。然而,历史事件并非总是有定论的,不同的主体从各自独特的视角出发,可能会呈现出不同的历史图景。若此事件并非仅仅是中外利益的冲突,那么各个参与斡旋的主体的动机又将如何解读?城市供水系统作为市政基础设施的关键组成部分,其价格调整所引发的多方利益博弈对居民生活产生何种影响?本研究旨在重新审视不同偏好的群体在舆情形成中的作用,探讨其与市政管理之间的相关性,并揭示城市化进程中的经验与教训。
一、国际市场银价贬值引发自来水价格上调
本次价格上调的根本原因在于市场环境的变动。具体而言,与中国的货币制度、自来水股息的支付机制以及国际金银价格的波动等市场因素存在直接的关联。当这些要素相互作用时,便引发了自来水加价。
1930年中国还是银本位制国家。辛亥革命后,为统一货币制度,确保经济稳定,中央政府于1914年正式颁布了《国币条例》,明确规定:“以库平纯银六钱四分八厘为价格之单位,定名曰圆......一圆银币总重七钱二分,银九铜一”。银元作为法定货币单位,成为全国范围内统一流通的货币标准。在公共租界里,居民以银元为结算单位向自来水公司支付水费。
但公共租界自来水厂股息以英镑结算。早期工部局收入较为有限,无力独自开办自来水厂,于1880年通过特许权招标引进自来水厂,开办经费为银40万两,几乎为工部局当年收入的2倍。与自来水厂签订协议,水价由工部局仲裁决定,股息则以英镑支付。即自来水公司会先向民众收取银两,再兑换成英镑,用于支付股东的股息。
不过20世纪以来,金价持续升高,银价总体呈下跌状态:第一,世界黄金供不应求,价格攀升。欧战以后,各国恢复生产,产值大幅提高,与此同时黄金开采量却未得到提高。以1928年为例,据统计,当时新的黄金开采量应占世界黄金储备量的6%一7%,方能维持世界金价稳定。当年年底,世界黄金储备量为20亿磅,按此比例,应新开采黄金1.2亿磅到1.4亿磅之间,但实际开采量仅为0.835亿磅。相反,白银供过于求,1901一1929年,世界各国新增白银比重占1493一1900年开采总额的70%,从而导致黄金价格不断飞升而白银价格持续跌落。第二,当时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始采取或加入金本位制、金汇兑制,其中包括英国、德国、美国、法国、意大利、日本等诸多强国。1930年,波斯、印度与安南改为金本位制,三国大量售卖存银,仅1929年一年安南就有700万银元输人中国。第三,1930年1月11日,日本宣布解除黄金出口与兑换的禁令,大量鼓铸金币并大借外债,维持海外之金准备。为防止解禁后现金流出,日本预先购买标金,以备不测,以致国际金价上涨。第四,中国进口人超而延不结价。中国素为入超国,1929年入超尤巨。与国外订购之货物,多以金币计算,金价昂贵致使中国许多购买方观望,延不结算,最终等银价进一步跌落时,纷求抵补,争相结价,又进一步使外汇市价恶化。市场积累已久的问题终于在1929年底显露,导致金价暴涨而银价暴跌,12月金价最低为442两,随后突然持续攀升,次年6月25日竞涨至622两。至1930年,银价对英汇贬值将近1/4.时工商部工商访问局称:“故半年来上海之标金外汇,并皆飞涨......外汇姑以英汇而论,则由2先令数办士缩至1先令5办士”。
1930年7月,工部局收到上海自来水公司拟按现行水费收取附加费的申请,理由是银价贬值,本年度红利(英镑)无法支付,7月23日工部局召开会议讨论自来水涨价一事。但这次会议上工部局董事们并未达成一致意见,工部局代理财务处长对自来水公司的申请书作了批语,表达了相反的意见。一些董事支持财务处长的做法,指出本次加价不合时宜,因为会增加用户负担。但另一部分董事则认为自来水可适当加价,若本次不加价,发展到不得不加价的时候就会加得更多;如果公司发不出红利,将不利于吸引资本对自来水的投资。此次会议分歧较大,是维护民生还是维护市场,董事们并未达成共识。
工部局随即于7月30日再次召开会议,会上,工部局拿出了相应对策:财务处奥利弗针对上次的争论,重新拟定一份备忘录,采取一种折衷的做法,即以临时增加的办法,将增价幅度限制在25%以内,并提出将现行收费率延期至1931年12月31日。如果银价能升值兑换为整2先令,董事们将重新讨论此问题。换言之,由于白银市场变化导致自来水公司股东收益受影响,工部局采取的策略是通过临时涨价办法进行调整,如果英镑价格回落,则取消临时加价。工部局想借此弥补自来水公司可能面临的亏损,也在最大程度上维护市民利益,于是董事们同意了这一方案。
二、斡旋之下多元群体偏好和舆情发展
自来水公司在获得工部局的加价许可后,决定通过致函与报纸广告栏的形式,向用户告知这一决议。1930年8月5日,自来水公司先行向西人业主联合会告知了自来水将会涨价的决定。8月7日,美资报纸7heChina Press(《大陆报》)向居民解释了英镑汇率变动与自来水涨价的关联:根据1928年3月17日上海自来水公司与工部局签订的协议,允许公司股票的固定股息在净利润中拨备。由于水费是定期固定的,每两银可兑25英镑,但是目前由于银币贬值,每两银实际上能兑的英镑大概减少了39%。强调由于自来水公司净化水质采取的是进口材料,导致成本大为增加。8月8日,《民国日报》新闻报》时事新报(上海)》等多家报纸进行了跟进报道,根据记者的走访情况,推测9月开始实施自来水加价。令工部局与自来水公司始料未及的是,此次加价掀起了轩然大波,不同群体本着不同动机与偏好参与了此次事件,使一起普通公共事业加价事件蒙上浓厚的政治色彩。
(一)房租与水费捆绑制下的房产公会
房产公会是反对此次加价的核心力量,在加价报道流传于坊间后,房东群体/房产公会率先做出反应,且反对程度最为激烈,因为他们的经济利益受到了损害。具体而言,此时公共租界的自来水费与房租是捆绑状态,即房客用水费包含于房租之中。公共租界房客所用自来水费由房东支付的做法源于1906年上海道台面向公共租界发布的一则告示:
兹本道再三体察,房东装用水管,以便居民,自系美意。房客利用其水,亦有卫生避火之益,酌贴水费,尚在情理之中。惟租界内章程,居户小费,向系加在房租之内,按此而论,该处水费,自应由房东在房价内拔付,以归一律。为此示仰该处居民、诸色人等一体知悉,以后除不用自来水之家,毋庸出资外,其余一律由房东照纳。
告示将租界收水费之义务加予了房东,同时把房租与水费捆绑在一起。此做法对于华人和外人均适用,受到工部局的认可与援引,成为习惯法,且规定华房水费为房租的5%,洋房水费为房租的4%。由于洋房租金一般远高于中式房屋租金,所以这种收费办法相对公平,据统计,公共租界内及界外工部局马路旁西式房屋租金,平均每宅每年银3080两或每月257两,中式房屋则平均每幢每年210两或每月17.5两。可见洋房平均租金是华人普通小户租金的近10倍,在包水制度下,西人或富人的水费基本也是普通华人小户缴纳水费的近10倍。值得注意的是,这种捆绑并不会造成阴阳合同之后果,即房东无法假意收取过低房租,换取更低的水费支出。因为工部局会向房屋业主收取一定比例房捐,捐率又是根据实付房租或估定房租计算的。为了防止业主订立阴阳合同或因其他原因逃捐,工部局正式聘用专职估价人员成立估价委员会进行房租估价,同时规定若存在故意降价的情形,须负法律责任,以此来保障房捐的正常征收。鉴于工部局通过房捐已获得房租收取的实际数据,水费难以通过虚假合同来降低。因此水费涨价后,房东如不愿意接受,势必将这部分所涨费用加在房租内。
但实质上,对多数房东而言,将所加水费转嫁于房客的做法在当时很难实现。这一时期,在城市发展过程中,伴随着物价飞涨,房东屡次涨租,造成了收租困难,房东与房客之间的矛盾尤为突出。此间国内成立了许多房产业主联合公会,目的是维护房产业主利益,尤其是房东的收租利益,例如南京房产公会成立之缘起:
近有宁绅郑巽、陶保晋等具呈省署,以宁垣房产一项,租户因营业亏折,不免拖欠房租,而房主以房产生计所关,不容久欠,于是追租追屋争讼不休,司法官厅此项控案指不胜屈。故拟纠合同志,组织江宁房产公会,专以保护房产,维持市面,联络东客感情为宗旨。
上海作为近代城市发展之典范,其房租增长的主要原因至少有二:一是在城市扩张过程中,物价与房租相互影响,物价增长较快,导致房租也多次发生增长;二是房税不断增加导致房东的成本增加。因为房捐收入是工部局收入的最重要来源,有数据指出,公共租界房税从1871年的58848两上升至1937年的6678835两,增长幅度达11 249%,年平均增长率为7.4%。而1929年房税收人占工部局总收人的47.2%。房税之所以能成为工部局的首要收入,除上海作为近代金融与工业的中心,人口常年处于阶梯上升,建房与住房需求不断增加的原因外,自1899年开始,工部局曾三次增加房税,并且开辟了特别房捐。同时考虑到国民政府推行公历后,因为公历中不再有闰月之故,每2一3年房客少缴纳1个月房租。这些原因也让上海房东运营成本大大增加。当然,这些成本最后有相当一部分转嫁给了房客,房租的屡屡加价导致房客抗租、逃租之事屡见不鲜。以至1921年,上海许多租客在商界联合会协助下成立房客会,共同提出限制加租办法。
在此种背景下,房东大规模地将增加水费转嫁于租客之法显非明智之举。即使那些实施租金上调的少数房东,也立马将责任归结于自来水公司逐利而不顾民生,这种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弥合了房东与房客的间隙。譬如,虹口唐山路颐乐里的房东加租,引起反对风潮,一直悬而未决。恰逢自来水加价,房客联合会从中斡旋,使房东强硬加租之态度有所缓和,房东便将涨价缘由归结为工部局地捐增加,以及自来水公司涨价,希望得到房客的谅解。由此颐乐里房客经过讨论,同意住房每栋酌情加租2元,店面每间加租4元。
水费增加本是一项市政管理中的政策问题,姑且不论包水制下此政策是否合理,但在历年房屋租金渐涨的趋势下,客观上已加剧了房东与租客间的矛盾。然而,无论双方如何激烈争执,均不可避免地导致了双方利益的显著受损。因此,自来水价格的上涨反而催生了房东与房客之间的联合,他们以维护民生为由,发起了舆论上的抵制行动,这一过程使得原本属于市政管理范畴的问题转化成了社会舆情问题。在此次水价调整风波中,作为受影响最深的群体之一,房产公会迅速采取行动,于8月14日紧急召开会议,商讨应对策略。紧接着在8月15日,该协会通过《民国日报》发布正式声明,敦促自来水公司应考虑房客的利益,避免水价上调。声明中还强调,水价上涨将不可避免地引发电话费、煤气费等其他公共事业费用的连锁反应,此举将对民生产生不利影响。也是从此时起,自来水加价这一行为站到了房客民生的对立面,成了房东与房客对抗加价的重要舆论利器。
其实在房产公会召开会议之前,西人业主联合会的一位会董于8月13日提出抗议,并对自来水公司加价理由进行了反驳:原料成本涨幅甚微;汇率利好股东时,自来水并未降价;多年来水价已随着房价上升而增加。时公共租界及界外马路一带,共有住宅91250栋(其中10720栋为西式),可见当时西人中也有一股反对加价的力量。9月3日,进入自来水临时加价期,房产公会再次召开全员大会,会上对自来水加价一事进行了严厉声讨,在各大报纸上援引这位西人反对之理由,并从民生角度进一步补充阐释:其一,由于房租与自来水缴费是捆绑关系,1922年以来房租一直在增长,仅在1927年,租界房租整体上涨2成,使得所缴纳的水费节节攀高,自来水价格已经暗涨。其二,1920年伦敦银价高涨,英镑大跌,自来水公司未曾减价。其三,自来水公司最大成本为管道铺设,但接水管道由用户直接支付,与自来水公司无关。其四,自来水应属于社会公用事业,关乎民生,自来水公司此举是置民生于不顾。同时会议决定向各方致函,以示抵制:一是致函自来水公司表示抗议;二是函请工部局提出复议;三是函请华人纳税会与之周旋;四是分函各团体居民代表与之力争。
(二)积极参政与双重身份的上海华人纳税会
9月5日,华人纳税会做出回应,召开代表大会对此次加价表示反对,理由是工部局与自来水公司均违反了合同。因为工部局在1928年3月与自来水公司签订协议,从1929年7月1日起,两年内自来水公司不得再变更水价。如果需要加价,则要等到合同期满5个月之后,由自来水公司将新预算呈报工部局核准。此次会议做出3项决议:第一,函工部局停止实行;第二,函各华董一致力争;第三,函房产公会通告业主勿与自来水公司订立新合同。
华人纳税会是此次事件的参与主体,为何反应如此迅速?一是因为华人纳税会有一定的政治动机:华人纳税会是华人在租界与工部局长期斗争的成果,是华人参政之载体,工部局五华董即为该会选出,面对华人利益受损,华人纳税会自然不会熟视无睹。二是华人纳税会会员与房产公会会员、房客会会员多有重叠,根据1927年《华人纳税会暂行章程》,欲成为该会会员,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所执产业在估价500两以上者;
二、每年所纳房租或地捐10两以上者;每年付房租在500两以上而付捐者。
若要选为代表及执行委员之资格,除上述条件外,还需在租界居满5年,并且年付房地各捐在50两以上者,或年付房租1200两以上而付捐者。
可见,华人纳税会的成员多数兼具房产业主或者租客的身份,因此,房产业主与华人纳税会之间存在着天然的关联。自然而然,房产公会在第一时间致函华人纳税会,而纳税会亦迅速给予了积极响应。旋即在9月6日,华人纳税会向工部局董事会去函表达不满,且致函五华董希望继续按旧价实施。9月8日,华人纳税会执委会决定成立反对自来水增价专委会。
作为华人在公共租界行使权力的载体,华人纳税会的参与使华界为之振奋,加之各大华人报业对此争相报道,舆情因此进一步扩大,各群体竞相援引房产公会反对加价的理由,指责本次自来水加价不合理,无视自来水的公共事业性质,进而置民生于不顾。
(三)反帝情绪高昂的国民党上海分区党部
与华人纳税群体采取抗争手段以争取共同治理方式不同,国民党上海分区党部的反对立场更多是基于激发华人社会反帝情绪的考量。随着华人纳税会的参与,华界对英商自来水公司及工部局声讨的浪潮日益高涨,舆论由原先对加价不合理的指责逐步演变成了对帝国主义的声讨。国民党上海第一、二、三、四和九区党部的反洋情绪尤为激烈,他们指出问题的根本在于帝国主义对中国的压迫,并提出了两项旨在解决根本问题的策略。短期目标是鼓动居民搬迁到公共租界以外居住,因为租界外的水价较为低廉;长期目标则是号召政府收回租界,废除不平等条约。这一号召引起了国民党上海市党部秘书处与上海市政府的关注,上海市政府令上海公用局致电华董徐新六,希望利用徐的华董地位,制止加价行为。
国民党上海各区党部在舆情造势上非常积极,发挥的实际作用却是有限的。有研究夸大了国民党上海各区党部在此次对抗中的作用与价值,如景军将国民党各区党部的行动视为官方立场,认为其积极与英国势力相对抗。首先,必须明确的是,国民党地方党部的立场并不等同于中国官方的态度。如王奇生所言,国民党的弱势之一在于其顶层制度的设计模式,国民党地方党部不能直接控制地方政府,而是先将意见或建议反馈于国民党中央党部,中央党部将意见反馈于中央政府,再由中央政府传达于地方政府。所以尽管各区党部在报纸上慷慨陈词,强烈谴责帝国主义,但是上海市政府的反应相对冷淡与克制。
其次,国民党上海各区地方党部的呼声也不符合实际情况。上海各区党部强调公共租界外的水价较低,呼吁民众前往其他地区生活。实际上,对普通人而言,此时水表制收费相较于包水制收费更为低廉,即使是按花费更多的水表制计算,公共租界的水价都是低于租界之外的;公共租界加价后的水价为每千加仑6角2分半,同时期上海南市自来水价格为每千加仑9角5分,1933年3月起,更是加价至1元2角。同样在内地,如镇江自来水公司加价前每千加仑为7角2分,1933年7月起以成本增长为由,也将水价涨至1元8厘。
如此,国民党上海各区党部的倡议有悖事实,其背后的动因更多的是出于对帝国主义的反对,旨在为此次加价事件营造舆论氛围,也希冀借此契机,如1927年收回九江、汉口英租界那般,实现对上海公共租界的回收。国民党上海各区党部并不是本次加价的直接受害者,所以他们反对的呼声不具有持续性,而是当每次自来水公司或工部局站在舆论风口之时,他们就会再次公开谴责。
因而国民党上海分区党部对英自来水公司的声讨在实际效力上仅限于舆论层面,但他们却改变了此次舆情的走向:这本是一次针对华人、西人群体无差别的涨价,他们却使普通的加价案大有转为反帝政治事件之态势。继而,部分个体市民、上海市民联合会、上海市商会等,纷纷加人了对抗涨价行为的行列,华人群体间的反帝情绪此起彼伏,譬如《社会日报》刊登了一篇化名“二云”之人的文章,指出加价行为是帝国主义对华人之欺压。这样的文章不胜枚举。
(四)致力于稳定与平衡自来水市场的工部局
针对华界风起云涌的舆论,华董再次将此事提交工部局进行讨论。9月17日工部局董事会议上,华董向会议提交信件,要求重新考虑关于批准自来水公司申请25%附加费的决定。华董徐新六对信的内容进行了补充阐释,认为目前自来水公司加价的理由并无说服力,鉴于公众反对呼声过高,此时加价显得不合时宜。他提议,如果至1931年6月底,公司无法支付股息时再加收水费也未尝不可。华董刘鸿生似乎有为事件逐步政治化开脱之意,表示华董们已尽了最大努力向华人社会解释董事会以及公司关于提高收费问题的观点,而那些对于提高收费一事持反对意见者并无将此问题当作政治问题来对待的企图,反对仅仅是因为涨价过高。董事贝尔因此未能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将公众的反对归结为对工部局及自来水公司的误会,于是他否决了徐新六的提议,并给出两点理由:一是之前工部局过多地限制了电话公司费率,致使资金不足,从而不利于电话公司派发红利与进一步服务公众;二是如果加价事宜当真拖到9个月后,到时候为了弥补亏损会加价更多。贝尔的质疑受到多数董事的支持,不过董事会也提出了折衷的办法:通知华人纳税会派遭调查团前往自来水公司调查其财务,以消除公众对此次加价的误解。这点尤其值得注意,因为在工部局看来,此次加价是华人用户对公司财务不了解所导致的,并非加价行为本身有问题,因此其实不管查账结果如何,都不会改变工部局的决议,这也为后面舆情进一步扩大埋下伏笔。
会后工部局向华人纳税会解释了其与自来水公司为何会临时变更合同,因为合同第十条规定,自来水公司不敷摊付股息时,差额应由自来水公司净利补付;但自来水公司与工部局都留有余地,同时第十三条规定,虽然自来水合同为5年订一次,但如果双方同意可随时改定,以应对市场突发之不测。
工部局再次支持自来水加价的做法引起了华界舆论的再次震动,甚至部分团体对其带有强烈的情绪化谴责,如上海市民联合会登报谴责工部局之做法有失公允,明显偏袒自来水公司,还指责五位华董噤若寒蝉,在此事件中毫不作为,他们表示无论查账结果如何,该会抱绝对反对之态度。此种观点与主张受到了许多华人用户、团体的支持。
那么工部局是否真如舆论所说,偏祖自来水公司,全然仅是自来水公司之工部局呢?答案是否定的,原因至少有三:
第一,在工部局看来,自来水公司属于公用事业公司。因为股本太高,工部局自身无法开办,故引入外来资本,自来水公司是替工部局履行社会义务,据工部局董事会议记录:“1929年工部局借给公司一笔贷款,而在1927年,在工部局法律顾问的同意下,工部局给自来水公司提供了一份担保。他认为工部局给一家公用事业公司提供担保与担保支持一家普通的商业公司有很大不同,因为在前一种情况下,工部局是在帮助一家公司承担职责,否则将会要求工部局自己来承担这种职责”。同时自来水公司利润应属于股东与公众,1880年特许权协议中规定,自来水公司开办5年后每年均净利润率超过8%,工部局可使用多余的利润来降低水价。换言之,从法理层面来说,工部局并不允许自来水公司有过高利润,即使有过高利润也要通过水价调节返利于民众。
第二,在发生加价行为前,工部局曾将工部局董事利益与自来水公司董事利益进行切割。根据工部局与自来水公司之协议,工部局占有自来水公司约12%的股份。为了深入掌握自来水公司的运营状况,以便工部局能够更有效地做出决策,工部局指令董事会成员加人自来水公司董事会。1929年5月,工部局派往自来水公司的董事在任期满后,重新提名选举莱曼和费信惇在该公司董事会内担任职务。这种提名本是一项惯例,副总董却意识到这种做法的不妥,他在讨论工部局授权提名代表参加某些公用事业公司的董事会时声称,若提名的是工部局董事,那么该董事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就不应接受公司董事的津贴,因为提名这类代表的主要目的是确保能够有效维护纳税人的利益。鉴于公司利益与纳税人利益之间常存在争议,若工部局提名的董事领取常规的公司董事津贴,可能会使该提名者处于招人埋怨的境地。总董辩称,如果有一名工部局董事参加公司董事会,他是有权为所担任的职务领取津贴,但总董也认为,自工部局可以从有关公司取得任何所需讯息资料以后,提名工部局董事参加公司董事会不一定给工部局带来什么特别的好处。经过多次讨论,董事会支持放弃领取公司薪水,从而使工部局董事利益与自来水公司董事利益相切割。
第三,自来水价格并非只涨不跌,在银价暴跌之前,工部局公用事业委员会已批准自来水公司的申请,规定自1929年1月1日起,对于按水表计量的大宗供应自来水,实施降价措施。工部局董事一致同意该申请,准许降低水价的规定具有追溯效力。由此观之,工部局并非自来水公司利益之代表。
工部局通过多项市政管理措施确保公共租界自来水事业的公益性,也就是说工部局并未刻意维护自来水公司的利益,甚至为确保自来水市场的平稳做出了大量的努力,只是加价策略损害了房东群体的利益。致命的是,工部局忽略了此次事件中潜在的政治争端的苗头,尤其是华界的反帝情绪,只是简单提出查账,希冀仅仅通过查账就能消除工部局所认为的误会。
三、两次结论迥异的调查
随着舆论的再次扩大,华人纳税会与希尔调查团先后对加价是否合理进行了调查,两次调查的内容与结论迥异,但在结论上均支持全面落实水表收费制度。两次调查并未关注水费与房租的捆绑制度,为各方矛盾的进一步激化埋下伏笔。
(一)华人纳税会的调查:自来水公司开销过大
华人纳税会和上海房产公会积极筹备查账工作,前者召开大会讨论核查相关事宜,后者函请自来水公司将历年营业报告书送往房产公会先行核查,研究明了之际再派人前往查账。
对于房产公会的请求,自来水公司并不认可,认为过去三年账目与本次查账关联不大,本次附加费征收是根据来年预算所定,告知房产公会应将审查重心放在来年预算报告上。房产公会批驳自来水公司的说辞,指出未来预算必然与过去收支相关联。还未正式开展调查之际,房产公会的诉求便直接遭到拒绝,因此房产公会告知自来水公司不再参与查账,将全权委托华人纳税会进行调查。
9月29日,华人纳税会派俞希稷、何德奎、潘序伦检查历年账目,判定此次加价是否有依据。在检查展开之际,自来水公司做出退让,提出代表团可核查过去半年账单,但代表团坚持要查验前十五年营业报告书、资产负债对照表以及损益表。在代表团的坚持下,自来水公司暂时口头允诺。同时华人纳税会亦通知房产公会,告诫他们在查账结果出来之前,仍按旧价缴纳水费。
在查账过程中,自来水公司与华界的对抗依然十分激烈,根据上海市民联合会的指示,市民遵循纳税会的通知,督促会员不得与自来水公司私订加价协议。但自来水公司仍自行实施了新的计价标准,所发放与催派的账单为加价25%之后的账单,此举遭到上海市商会的抵制,直接将账单退回自来水公司,不予承认。在提交账目过程中,自来水公司的行动十分拖沓,至1930年10月16日,自来水公司尚未交出该年上半年损益表与资产负债表。旋即,自来水公司进行澄清,指出纳税会所索上半年损益表与负债对照表并非工部局核准其涨价的依据,在向工部局提交涨价申请时,公司并未提供近十五年的营业报告书。自来水公司表示,可以迅速编制以上所需材料。
尽管自来水公司提供查阅的材料欠缺,但纳税会的查账进度依然未放缓,他们发现自来水公司英籍人员近年招揽过多,并且待遇明显优于华人员工,断定自来水公司不必要的开销过大,因此函请房产公会向市民披露此细节,以得到舆论支持。
自此,矛盾进一步升级,华界对自来水公司由原先的舆论声讨变成了双方实质性对抗。如在虹口南浔路天主堂的中央药房,房客响应华人纳税会的号召,在账目核实之前,坚持按照旧价支付10月的水费。此举遭到自来水费催收人员的拒绝,他们声称若不按新定价格缴纳,将拆除水管龙头,并采取退租措施。不仅如此,自来水公司还警告所有欠费水户:"限在本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如不依从之增加缴费,一律停止供给水料”。这种带有威胁性的通知,使拒缴的用户陷入恐慌与愤懑的情绪之中,也使得坊间反帝声音日益壮大。
鉴于群情激愤而问题久而不决,纳税会不得不加快查账工作,于12月初公布了审查结果,依然认为此次加价不合理,其理由大致为:一、自来水公司对股东的保息太高;二、自来水公司开支太大、浪费过多;三、自来水公司对股东分发红股,且对红股进行了保息;四、采取水表的用户不多,不利于自来水的节约。据此,纳税会提出了相应诉求:一是降低公司开支;二是取消红股保息;三是降低保息;四是从节约用水而降低水费的角度,对用户改装水表。
然而,华人纳税会所进行的调查未能有效解决争议,反而加剧了双方的对立态势,因为华人纳税会的行动与工部局的初衷产生了偏差。工部局本想通过华人纳税会的查账,明白自来水公司的难处,继而向华界解释以消弭误会。但由于调查团对经济政策不甚了解,结论南辕北辙。由之,在审查结果公布之际,华人纳税会发布公告,呼吁上海自来水公司全体用户在自来水公司接受其诉求之前,继续按照原定价格支付水费。若因此举导致自来水公司切断供水,用户可通知纳税会,纳税会将代其斡旋。此举赢得了众多用户的呼应。但自来水公司态度极为强硬,再次强调对不按新价缴纳的用户进行断水。纳税会当仁不让,分呈国民政府外交部、内政部、上海市政府,请求与之交涉。并致函工部局,指责其在该事件中难辞其咎,应采取措施阻止事件恶化。数日之后,断水风波终究未能避免,部分用水量较大的用户选择了妥协,如福州路的神州旅行社因抵不住断水的压力,不得不按新价照付。但房产公会则表示绝不屈从于此种压迫手段,并致电上海英总领事、北平英公使、伦敦英国内阁国会等进行抗议。
总体观之,在未充分掌握证据以形成结论之前,反对加价的一方便向社会公布某些期望性的细节,这种做法在一定程度上似乎给人一种以结论为导向寻找过程的印象,有利于己方的证据被用来证明价格提升的不合理性。此外,后续通过各种手段试图促使官方介人,亦使得价格提升案件的政治色彩进一步加深。
(二)希尔代表团调查:自来水公司成本压力大
1930年12月15日,鉴于断水问题导致奥论进一步扩大,为防止临时加价演变为一起彻底的政治事件,华董提议再次召开会议,讨论采取何种措施以缓和目前局势。在自来水公司开支问题与股息问题上,董事会内部再次发生了较为激烈的争执。华董们依据华人纳税会的报告指出,自1925年到1929年间,自来水公司营业成本的增长并未与产量提升保持同步,疑似公司存在过度分红给股东的现象,尤其是A类股票回报率已高于13%,这可能是导致公司不必要成本增加的原因之一。
总董依旧坚持认为,本次加价符合合同协议,指出工部局面临的难处:如果此次迫于舆论压力对社会做出让步,那么董事会将处于难堪的境地,此后其他政策推行亦会被舆情掣肘。财务处长也对华董做出解释:自来水公司的股票共3种,除去A类股息为9%以外,还有两类分别为8%及7%,后两种无法享受临时协议与红利股的利润。高于A类股票的保息为13%,因为以往计算方式与现在计算方式不同,导致账面利润看起来很大。如果进一步限制股息利率则会导致人们对股票市场信心不足,不利于来年融资,也不利于自来水设施的进一步铺设。
不过,在自来水公司是否因为浪费而导致开销过大的问题上,西董持有一定的怀疑态度,于是双方做了妥协,最后会议决定聘请一名局外专家重新开展调查,以保证调查结果的客观性,并以继续供水不再断水为先决条件。
12月23日,工部局再次开会讨论聘用专家相关事宜,认为上海供应的水源以及净水方法,同美国密西西比河沿岸城市的水源及净水方式接近,故而决定聘用美国专家而非英国专家。但调查前期准备进度较为缓慢,主要原因有二:一是工部局按程序审批,流程繁琐,花费时间长,到1931年4月17日,董事会才批准发出致N.S.希尔的邀请电报。二是工部局董事会想要N.S.希尔本人亲自参加,而不是由他派出的代表参与该调查,但是希尔表示8月15日前因其他事情不能离开美国。因而,此次专家调查团的组建尤为缓慢,这也是导致加价案持久未决的重要原因之一。
希尔在索取12000美金酬劳的前提下,同意于1931年8月15日后到中国开展为期6周的调查。为了确保此次调查的专业性与客观性,工部局除聘请希尔作为调查团团长外,还聘请了来自不同专业领域的多位专家参与。然而,调查团中的华人委员仅有2名,未能满足华人纳税会的期望。为保证此次调查的公正性,华董提议增补一位名为郭承恩的华人专家加入调查团,获得了工部局的许可。而此时房产公会并不关心加价是否真的公正合理,而是希冀能借希尔之手得出有利于维护自身利益的结论,由此向希尔寄送了一册由房产公会出版的《自来水问题专刊》,供其参阅。
10月28日,工部局对外公布了希尔调查团的结论,令房产公会大失所望,具体内容大致如下:
第一,水价成本上升是合理的。自来水公司人工成本增加与上海物价变动有关,上海物价增幅远高于其他地区。第二,工部局对消防支出过少,而自来水公司支出过高。工部局支付自来水公司的消防水费仅够抵消装水龙头的成本与修缮维护的费用,不足以支撑消防总体投资,自来水公司成本压力大。第三,对自来水用户收取银价,而对股东给付英镑的做法有失公允,因汇率变动带来的损失应由股东自行负责;近年来自来水成本增加的58%受英镑付给股息的影响,如果新增资本采取银价计算,将有利于维护水价的稳定。第四,为限制浪费,应当推广水表,贫困用户如若使用水表,将不至增加负担。
两次查账的结果迥然不同,华人纳税会反对加价,希尔调查团支持加价,事件参与各方都偏向于有利于自身调查之结论。从主观上看,不管正确与否,各方均已脱离市政管理如何更好地服务于民生这一核心问题了,而且矛盾被进一步激化,使得市政管理问题演变成带有强烈政治属性的社会舆情问题。同时,前人研究认为加价案于1931年底就已经结束,因之他们把研究重心放在反帝与政治博弈上,进而认为政治要素是加价案不断扩大化的推手。
但事情也并非没有转机,因为还有一处细节易被忽略,即两次调查皆支持改装水表,这其实暗示加价的反对方并不是铁板一块。因为此前坊间多有传闻,自来水公司有大规模改装水表的意图,而改装水表后,用水量将受到价格限制而减少,所以房东与房产公会多次表示反对。而早在加价案之初,工部局代理财务处长就建议全面改装水表,但自来水公司认为推行水表计量制,将导致向华人小居民户收取较高费用,而西人住户则降低支出,从而导致政治上的争端,因此不同意此项提议。因之此次华人纳税会提出改装水表,打消了自来水公司与工部局的顾虑,预示华人纳税会并不完全是房东利益群体的代表,而是站在绝大多数用户的立场上。这大大减轻了改装水表制落实过程中的阻力:如徐新六站在个人立场反对水表制,但工部局西董赞成水表制,加之华人纳税会也大力支持,这才顺利推动水表制的落地。同时也为之后水价案的走向埋下一条暗线,本由华人纳税会与房产公会联合主导抵制的加价案,转变成房产公会单线主导。
四、水表收费制度的艰难落实
前人研究认为希尔报告的公布意味着加价案的结束,多指出在各方博弈与妥协后,水表制度在公共租界完全落地,这其实是一种笼统的看法。其实加价案还有一个新的阶段,即希尔报告落地过程中的艰辛,因之有必要对水表制落地后的实际效力与各方反应进行再分析,才能对此次加价案有更为立体的认识。
(一)矛盾升级:水表收费制下的新瓜葛
希尔报告扭转了此次加价的风向,即汇率变动导致自来水加价缺乏合理性,尽管水价成本逐年增长是不容忽视的事实。因此,自来水加价实际上并非无据可依。然而,自来水供给方与需求方之间的矛盾依旧尖锐,解决问题的关键在于推动用户改装水表,这不仅有利于推动节约用水,长远来看,也能有效降低自来水公司的材料成本。
此举看似对双方都极为有利,但遭到了市场的大力抵制,大量用户反对水表制,希望恢复包水制。因为此次改用水表并未降低水费,甚至导致原有矛盾进一步激化。有消息称,使用水表后,水费激增,不利于用户之生计。因为水表在20世纪30年代作为一种精密仪器,除本身价格外,安装费用也非常昂贵,对于房东、房客、自来水公司中任何一个群体来说,短时间内落实到户的成本各方皆不愿承受,导致同一房东名下的一栋或几栋共用一只水表。而此时华人房客中贫困户较多,数户人家住一栋楼,所以水表制并不能落实到户。继而由于绑定制度的存在,水费依然包含于房租之中,住户的水费由房东承担,自然不会刻意节约,按照包水制下的用水习惯,水费就会偏高。由此,水表制度在舆论中被塑造成一种加价行为,有碍民生。譬如定海同乡会致工部局的函件被报纸公布,为舆论造势,定海同乡会称在其周家嘴路2530号和2531号沿街共有5栋房,其中有2栋为洗衣作,在包水制时代,每栋水费为1元2角5分,改水表制仅28天后.5栋共缴纳水费76元,但房租为90元,水费占比极不合理。由于房东不愿再负担房客水费,而房客多系贫苦用户,无力自装,自来水公司便停止供水。在90元的房租中包含76元的水费显然缺乏合理性,然而,考虑到其中2栋建筑为洗衣房,洗衣房用水量显著高于普通居民日常用水量。实际上,问题不在于水表计量收费的不公,而在于多户共摊水费机制的不公:房东需承担过量用水的费用,而用水量较少的用户则需为用水量大的用户分摊费用。
事实上,在水表制收费落实之际,房东群体已预见了此种可能的发生,想要将房租与水费切割开来。早在1931年1月27日,上海房产公会致函外交部外交讨论委员会,对“房租一水费”绑定制度下水表制将带来的高额水费表示愤懑:水费由房东代收,而非自来水公司直接向用户收取,导致房东承担了义务却未享有相应权利,房东还需面临房客欠租与逃租的风险,这不仅会失去房租,还要替客垫付水费。因此,他们希冀通过外交部外交讨论委员会交涉,往后的水费由自来水公司直接向用户收取。
显然,在水表制收费制度实施的过程中,新激化的矛盾使徐新六察觉到是过往管理措施出现了问题,因此他建议所有水费向使用者直接收取,但这项建议立遭总董否决。因为徐新六也无法解决短期内水表安装到户的经费问题。总董也只能将问题归结为水资源浪费过多,并援引过去工部局通过的一条缓解过高水费的附则:该附则要求业主有义务保护好水龙头与水管设备,否则将受到罚金的惩处。但是这条附则并未带来减少用水浪费的效果。质言之,保护用水设备可防止漏水,以此达到减少不必要的水浪费,但业主即便面临被罚款的风险,也未履行保护设备义务。此外,总董还指责华文报纸和华人团体未采取措施劝说华人公众防止浪费,并以居住在跑马总会房屋一部分的英国驻军按水表付费的耗费量与华人的耗水量作比较,证明前者人均每日耗水量为14加仑而后者为30加仑。显然后者一大部分耗水量实际上不是用掉而是浪费掉,结果根据水表收费被认为太贵。
由于总董的坚持,如此畸形的水表收费制度还是被推广开来,自来水公司再次与工部局签订新合同,通告用户于1932年5月之前再行与自来水公司签订新约,否则将停止供给水料。房产公会立即采取应对策略,于1932年5月14日召开大会,通知各房东一律开凿自流井,并且拒签新合同。不过房产公会也意识到并非所有房东都会遵守会议决议,于是同时向自来水公司发出函件,提出诉求与抗议:一、不代收水表费,以免代赔或代垫水费;二、水表每宅一只,落实到户;三、用户并不负责水表与押金;四、在水表所安装好之前,采取包水制产生的费用,由用户自行缴纳与自来水公司。此举恰又进一步加深了工部局与房产公会的间隙:1932一1933年之际,上海爆发了一场疟疾,引发了房产公会对工部局的攻讦,使事态发展进一步失控。如若将疟疾爆发归结为自来水涨价后,房东与租客大肆使用自流井或河水的结果,固然失之偏颇,但工部局发现,其原因之一在于公众不洁之水使用过多。为了防止疟疾继续扩大,自来水公司告知工部局,愿意在经与卫生处处长商讨的地区内,供应免费用水,工部局同意此事。与此同时,工部局还对自流井进行了检查,认为目前开凿的自流井深度不足,水质不良,有碍公共卫生。于是,通过《开凿自流井章程》来规范开凿流程,但此举被房产公会视为胁迫用户改用水表之举,以此对工部局展开舆论抨击。
总体而言,鉴于工部局执意推广水表制收费的决心,房产公会与房东们再也无暇顾及房客之民生了,更多关切自身利益,即使冒着再次激化矛盾的风险,也要试图再次将所加费用转嫁给房客。此间加租风潮再次席卷公共租界,如成都路大方里就因自来水上涨,将租金提高3成,而福熙路519一530号的房屋也在谋划加租3成。
透过以上分析,可见此次舆论历久难息的关键在于房产公会的持续性反对。其实早在加价案爆发之初,一位名为“尼城”的人,在《铁报》上发表看法,认为自来水加价主要影响的是资产阶级和房屋比较多的人,与其他群体并无多大关系,但因不能让帝国主义受益,所以其他群体也要抵制加价。且不论此言论是否完全正确,但从侧面反映了房产者们才是此事件中最受影响之群体,当过去有利于贫苦房客的政策演化成为严重波及其利益的政策时,就会激起他们持久不息的抗争。相较于贫苦房客,这个群体恰好是有一定社会地位与话语权的群体,因之他们的反对极具力量与影响力,也能迅速携手华人纳税会成为盟友,并充分利用反帝舆情以抵制加价。试想,倘若公共租界并未将水费与房租相捆绑,这部分加价直接面向租客收取,那么房东利益就不会受到较大影响。彼时租客中多为相对贫苦之人,这些人不似房产公会群体那般能持久不息地推动舆论,那么公共租界加价案的影响很可能如同镇江、法租界、南市等地加价案的发展,批评的声音很快就戛然而止。由此也能解释,为何公共租界自来水加价幅度并不大,甚至加价后不如有些地方加价前的水价高昂,舆情却比其他地方自来水加价影响大得多且更持久。
(二)舆情反转:双重费率落实与旧制的新生
自来水公司在确保股东权益及市场稳定性的前提下,逐步实施了一系列措施以遏制水价的过度上涨,旨在化解此次舆论危机。自来水公司发现,按水表收费后水费不降反增,较之根据租金的固定比率收费增高很多,但自来水公司只是将原因归结为恰好人夏,居民用水量增多。如前文所说,自来水公司超过8%的利润需与公众共享,但这项政策只是工部局美好的愿景。因为自来水公司采取包水制,居民没有节水意识,自来水公司需要生产大量的水才能满足市场用水之需,这也极大加剧了自来水公司的成本,自来水公司利润率很难超过8%,有研究指出,1880一1901年间,自来水公司平均利润率仅为4.55%以下。根据另一份研究,此后长时间内自来水公司每千加仑水的生产成本在不断上升,利润呈下降趋势。因此,工部局与自来水公司的利润分享协议是难以落实的。不过,随着水表制收费的推进,自来水公司的利润率随着水费上升而显著提高,于是触发了分享协议。因此在确保用水量增加不会对公司的整体收人造成负面影响的前提下,自来水公司向工部局董事会提出请求,获准对过量水费问题进行调查,并在校正过高耗水量期间,对水费实施折扣。此举得到工部局总董的认可,批准水价折合超过房租7.5%比例的部分可折扣30%。但单一的折扣制度并不能平息这场风波,因为即使是包水制时按7.5%比例收费,用户仍表示苦不堪言。尤其是工部局也注意到,目前这种收费方式极大增加了贫苦用户的负担,于是计划让自来水公司草拟一项使水费不平均分摊的用水费率制度,旨在降低较穷苦阶层按水表所付的水费。
1933年初,经过自来水公司与工部局紧锣密鼓的磋商,自来水收费问题再次被提上工部局会议议程,提出一种双重费率制度,该方案不仅根据实际用水量进行收费,还结合华人住户的月租金水平来确定费用。具体规定如下:对于月房租40一45元的住户,水费按基本费率90%收取;对于月房租在10元以下的住户,水费按10%一20%级差减收。如果该公司对月房租在100元以上的中外人士按基本费率110%收取水费,对月房租超过150元的中外人士将增加到基本费率的150%收取费用,那么在有效节约用水的前提下,有可能使水费保持在房租的7.5%。但如果水费还是超过租金的10%,则退还超额部分,或计人账户,用以抵扣下月水费。
鉴于自来水公司不可能默许一项会向公众表明它将接受按房租10%任意标准收费的建议,因为这样会再次造成舆论的失控,根据长期以来用户用水实际情况,工部局对上述条款进行了修正与补充。规定不同房租用户的最低供水量的水费经过换算限定在房租的7.5%,尤其是对贫苦用户,这将大大提高最低供水量的下限值,以保证日常用水充沛,但不至于增加负担;而超过最低用量时,则采取相对灵活的阶梯收费办法。经工部局和自来水公司同意后,协议订于1933年4月1日生效。
再次出乎工部局意料的是,此项协议生效后,仍然没有完全解决费用捆绑带来的水价争端,舆论对此仍颇有微词,如1933年9月25日,《民报》依旧坚称改装水表加重了居民负担。《民报》的另一则调查阐释了为何如此,对贫苦用户而言,“所云平民所负水费,在七五以内,实属不确”,因为公共租界中心区域房租较昂,经过双重费率的重新计价,水费大约等于房租的7.5%;但如沪东区为华人劳工区域,本来房价极为低廉,经过换算后,实际上所付水费还是高于7.5%。此外对于房东群体而言,此间的水费也并未回落到5%,双重费率在用户看来依然是一种变相加价政策。但双重费率的实施并非毫无意义,这项条款的救场使过高的水价得以回调,为舆情的平息奠定了基础。
因为在接下来,自来水利润分享协议让水价折扣再次实施。在双重费率制度落实约1年后,自来水公司运营良好,获得了较多的利润,本来看似与加价案无关的利润分享协议再次发生作用,使旧制焕发了新生命。自来水厂向工部局提议,1934年4月1日一1935年4月1日,所用水费再给予用户20%的临时性回扣,以减轻贫苦用户的开销,工部局认可并通过了该建议。一年后,工部局总董坦言“人们对水费的严重煽动事件在尽了巨大努力后已告平息”,因为在人们看来,“(虽然)备用供水须增加25%附加费,但这一额外收费在用户申请20%折扣时便被认为是取消了”。可以说,有了7.5%这一收费比例作为铺垫,加上2成的折扣,此时的水表制下的水价在公众看来接近回落到房租的5%这一比例。即便自来水公司给予公众20%的折扣,根据分享协议,自来水公司仍赚取了较高的利润,于是将1934年盈余的26.5万元结转到“修订收费率暂记账户”,用作进步调整用户费率的补贴,由此自来水公司提议取消20%的回扣,直接改为降低自来水费率。但工部局认为目前汇率并没有利好银价的迹象,应待汇率回落再实行降价。加之徐新六等董事发现回扣较之于降低费率给人以更良好的心理预期作用,于是工部局提出给予用户更高的回扣,将20%回扣提升到25%,自来水公司也接受了这一建议。这种做法使得水价进一步下跌。舆论也基本转变风向,对此次降价予以赞许,如《民报》称“我们认为这件事(水价回扣由20%提升到25%),是合于公用事业的原则的”。
结语
社会舆情的消弭并不等同于社会问题的根本解决。1934年4月起,舆情逐步走向平息,甚至由抨击变成了夸赞,那么加价案是否真正解决了呢?换言之,在多次汹涌的社会舆情里,贫苦用户之民生不可不谓处于事件的中心,加价是对民生莫大的阻碍。那么社会舆情的反转是否也预示着贫苦户的生活负担因之减轻了呢?进一步而言,在此次自来水加价案中,许多房东数次以成本上升为由增加房租,那么在水价回落后,房租是否也随之回调了呢?在1934一1935年的报纸上,并未出现因水价下降而房租下降的报道,反是一些房租变动的报道耐人寻味。1934年12月3日,《时事新报》上刊载了一篇《房租指数》,指出自1926年以来,上海的衣食指数均时有低落,而房租则稳固上涨,非但未见因成本下降而低落,当年10月以来租户的房租成本比例相较以往又进一步上升。因此可以推测水价下降并未带来房租的下降,自来水公司让渡给穷苦用户的利益被房产业主们所攫取。由此观之,当舆论战中的硝烟散尽,只有房产公会与房东群体的民生得到了最大保障,租客或者贫苦户的民生虽得到了一些保障,但更像是博弈过程中被附带的,因此加价案风潮退却之后,贫困家庭的生活状况仍旧困难重重。
那么,是否可以归咎于工部局在市政管理上的疏忽?尽管从表象观之,工部局似乎存在认知上的偏差或管理措施未能与时俱进。然而,即便以现代治理的视角审视,亦难以找到一种完美的策略来全面平衡各方利益。在当时的社会背景下,若废除绑定制度,直接由用户支付水费,短期内公共租界水表的普及将不可避免地带来巨额成本,这种结果可能更难为各方所接受。因此,工部局只能探索尽可能平衡各方利益的方法,以期逐渐平息公众舆论,但难以真正保障公共租界中贫困居民的生活水平。这一现象揭示了,在城市化进程中,城市的光鲜亮丽背后伴随着剧烈的阵痛。有时,市政管理效果的不尽人意并非管理者的失职,而是受限于特定的时代和历史条件,总有一些群体会为城市的发展付出相应的代价。